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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2024春《城市管理学》形考任务1(占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的25%)[正确答案]
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社区是社会生活基本的构成单元,也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并多次强调“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2)。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决胜阶段,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是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举措。因此,社区治理是我国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也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4)。城市基层社区作为城市中最基本的单元,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关乎广大居民幸福感的获得与满意度的提高,是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尤其是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对社区治理能力有了新的要求,社区治理水平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加强社区治理有利于基层政权稳定和城乡基层和谐,有利于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加强社区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是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新公共管理学的兴起,使传统意义上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受到冲击,非政府组织在西方社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大批涌现,承担起社会责任,成为公共事务中的重要力量。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曾指出,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局限性,导致了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需求。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舶来词”于上世纪末传入我国,伴随着城镇化的演进、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伴随着物质资源的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仅靠政府或市场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为非政府组织生存提供了“土壤”。
伴随着我国“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演进,反射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上,也由“社区统治”“社区管理”转变为“社区治理”,相较于前两者而言,“社区治理”的着眼点在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式协作,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成为社区治理的伙伴,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力量的治理合力。由于政府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受科层管理限制,因此在向城市基层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行政化色彩”。而非政府组织没有“行政化身份”的羁绊,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活动中更具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克服当下城市基层社区“行政化困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非盈利性”和具有“亲和力”的特点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成为协调政府、市场、居民关系的缓冲地带和重要枢纽。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发展格局背景下,作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对社区问题的查漏补缺和缓冲社区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以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仍存在阻滞性因素,阻碍着非政府组织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参与,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现状
(一)涉及领域不够广泛
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领域是否宽泛,直接影响到了非政府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种类的多少,覆盖社区居民生活范围的大小。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社区公共事务服务、社区教育及文化、社区公共卫生及医疗、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社会保障等社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领域多以文化娱乐、社区教育、文化传承、社区矛盾调解、邻里互助、环境保护为主,其活动的开展内容多集中于社区文体活动、困难人群的援助、残障人群康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帮扶、特殊人群帮教、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的照顾、文化宣传与教育、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方面,而对于社区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社区发展类活动却相对较少。城市基层社区治理领域的广泛性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领域的集中性成为日益凸显的矛盾,成为制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实因素。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领域的狭窄性不利于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城市基层社区活力,不利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主体形成强大的社区治理合力,因此,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拓宽。
(二)参与方式不够多元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城市基层社区公共服务由政府“一手承包”,往往服务低效且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浪费。伴随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基于政府运行成本和供给效率的考虑,“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政府向城市基层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方式仍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为主,单一的参与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引起的“权力寻租”现象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当中屡见不鲜,单一的参与方式易滋生和助长腐败的乱象。此外,从城市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产生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地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影响,才能引起政府更加重视。因此,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政府购买服务”具有时间滞后性,不能确保及时地向城市基层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缺乏前瞻性,不能在城市基层社区服务供给的大面积缺失、事态还没有恶化之前制定出“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方案。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单一且对政府决策的依赖度较高,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制约,难以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连贯性,对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化运行具有相当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尽管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招投标程序日趋程序化、规范化,但单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仍旧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亟需创新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参与方式。
(三)地区发展不够均衡
据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全国非政府组织累计登记数量为894290个,其中华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数量最多,为89567个,东北地区61469个,华东地区343515个,华中地区112917个,华南地区110910个,西南地区103881个,西北地区73289个。从全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数量上看,呈现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递减的局面,且各地区内各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数量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其中,以西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统计登记数量为例,四川省48780个,云南省21247个,重庆市18059个,贵州省12723个,西藏自治区仅有558个。此外,全国登记数量最多的是城市是上海市,数量达16645个,而西藏自治区的阿里仅有420个。综上所述,我国非政府组织数量上的不均衡体现在:各地区不均衡,地区内也不均衡且差距过大。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上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仍然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及非政府组织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参与程度很低,加之各地区非政府组织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差异,这也拉大了各个地区之间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深度和广度的差距,造成了各地区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程度的悬殊,导致我国各地区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发展上的不均衡。区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数量最多,为89567个,东北地区61469个,华东地区343515个,华中地区112917个,华南地区110910个,西南地区103881个,西北地区73289个。从全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数量上看,呈现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递减的局面,且各地区内各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数量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其中,以西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统计登记数量为例,四川省48780个,云南省21247个,重庆市18059个,贵州省12723个,西藏自治区仅有558个。此外,全国登记数量最多的是城市是上海市,数量达16645个,而西藏自治区的阿里仅有420个。综上所述,我国非政府组织数量上的不均衡体现在:各地区不均衡,地区内也不均衡且差距过大。从我
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社区是社会生活基本的构成单元,也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并多次强调“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2)。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决胜阶段,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是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举措。因此,社区治理是我国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也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4)。城市基层社区作为城市中最基本的单元,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关乎广大居民幸福感的获得与满意度的提高,是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尤其是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对社区治理能力有了新的要求,社区治理水平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加强社区治理有利于基层政权稳定和城乡基层和谐,有利于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加强社区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是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必要性
新公共管理学的兴起,使传统意义上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受到冲击,非政府组织在西方社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大批涌现,承担起社会责任,成为公共事务中的重要力量。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曾指出,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局限性,导致了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需求。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舶来词”于上世纪末传入我国,伴随着城镇化的演进、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伴随着物质资源的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仅靠政府或市场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为非政府组织生存提供了“土壤”。
伴随着我国“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演进,反射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上,也由“社区统治”“社区管理”转变为“社区治理”,相较于前两者而言,“社区治理”的着眼点在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式协作,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成为社区治理的伙伴,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力量的治理合力。由于政府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受科层管理限制,因此在向城市基层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行政化色彩”。而非政府组织没有“行政化身份”的羁绊,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活动中更具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克服当下城市基层社区“行政化困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非盈利性”和具有“亲和力”的特点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成为协调政府、市场、居民关系的缓冲地带和重要枢纽。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发展格局背景下,作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对社区问题的查漏补缺和缓冲社区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以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仍存在阻滞性因素,阻碍着非政府组织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参与,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现状
(一)涉及领域不够广泛
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领域是否宽泛,直接影响到了非政府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种类的多少,覆盖社区居民生活范围的大小。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社区公共事务服务、社区教育及文化、社区公共卫生及医疗、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社会保障等社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领域多以文化娱乐、社区教育、文化传承、社区矛盾调解、邻里互助、环境保护为主,其活动的开展内容多集中于社区文体活动、困难人群的援助、残障人群康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帮扶、特殊人群帮教、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的照顾、文化宣传与教育、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方面,而对于社区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社区发展类活动却相对较少。城市基层社区治理领域的广泛性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领域的集中性成为日益凸显的矛盾,成为制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实因素。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领域的狭窄性不利于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城市基层社区活力,不利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主体形成强大的社区治理合力,因此,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拓宽。
(二)参与方式不够多元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城市基层社区公共服务由政府“一手承包”,往往服务低效且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浪费。伴随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基于政府运行成本和供给效率的考虑,“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政府向城市基层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方式仍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为主,单一的参与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引起的“权力寻租”现象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当中屡见不鲜,单一的参与方式易滋生和助长腐败的乱象。此外,从城市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产生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地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影响,才能引起政府更加重视。因此,在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政府购买服务”具有时间滞后性,不能确保及时地向城市基层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缺乏前瞻性,不能在城市基层社区服务供给的大面积缺失、事态还没有恶化之前制定出“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方案。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单一且对政府决策的依赖度较高,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制约,难以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连贯性,对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化运行具有相当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尽管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招投标程序日趋程序化、规范化,但单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仍旧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亟需创新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参与方式。
(三)地区发展不够均衡
据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全国非政府组织累计登记数量为894290个,其中华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数量最多,为89567个,东北地区61469个,华东地区343515个,华中地区112917个,华南地区110910个,西南地区103881个,西北地区73289个。从全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数量上看,呈现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递减的局面,且各地区内各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数量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其中,以西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统计登记数量为例,四川省48780个,云南省21247个,重庆市18059个,贵州省12723个,西藏自治区仅有558个。此外,全国登记数量最多的是城市是上海市,数量达16645个,而西藏自治区的阿里仅有420个。综上所述,我国非政府组织数量上的不均衡体现在:各地区不均衡,地区内也不均衡且差距过大。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上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仍然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及非政府组织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参与程度很低,加之各地区非政府组织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差异,这也拉大了各个地区之间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深度和广度的差距,造成了各地区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程度的悬殊,导致我国各地区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发展上的不均衡。区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数量最多,为89567个,东北地区61469个,华东地区343515个,华中地区112917个,华南地区110910个,西南地区103881个,西北地区73289个。从全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数量上看,呈现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递减的局面,且各地区内各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数量也有着一定的差距。其中,以西南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统计登记数量为例,四川省48780个,云南省21247个,重庆市18059个,贵州省12723个,西藏自治区仅有558个。此外,全国登记数量最多的是城市是上海市,数量达16645个,而西藏自治区的阿里仅有420个。综上所述,我国非政府组织数量上的不均衡体现在:各地区不均衡,地区内也不均衡且差距过大。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