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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9秋《中国税制》课程期末复习资料满分答案
《中国税制》课程期末复习资料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目的性、合法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交换说,也称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利益说或代价说,产生于17世纪,由于国家契约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主要代表人物有重商主义者霍布斯(Hobbes)、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主独立平等的实体。国家征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应向国家纳税以相互交换,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
★考核知识点: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包括:(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能力原则是按纳税人的能力大小缴纳不同的税。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的人缴纳较多的税收,纳税能力较弱的人缴纳较少的税收,无纳税能力的人免缴税收。纳税与政府支出没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税收问题是单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与政府使用税收的用途毫无联系。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将税制划分为直接税制(Direct Tax System)和间接税制(Indirect Tax System)。直接税制和间接税制分别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直接税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如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如商品流转税。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以课税是否有特定目的为标准,税收制度可以分为通用税制和目的税制。通用税制(General Tax System)是用于政府一般用途的经费开支,目的税制(Special Tax System)是为专门的开支需要开征的税收制度。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实物税制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盛行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货币税制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盛行于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社会。现代社会中各国几乎都是货币税制,只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可能采用实物税。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直接承担者:纳税人是在法律上直接而不是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与代扣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的概念不同。有些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于其缴纳不方便或税源不易控制而有可能偷逃税款,或由于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税款的成本过大,而由税法规定与该纳税人直接相关的(如购销双方、委托方和受托方等)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为了在法律上区别直接纳税义务和间接纳税义务,人们把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只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并不一定表明实际上或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为了把法律上的纳税义务和经济上的纳税负担相区别,人们把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负税人。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其纳税人是销货方,但实际上承担税款的人是购买者,购买者是负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附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率(Tax Rate)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高低的关键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和负担程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税收的公平性也主要由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的高低来决定。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及税率
附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
增值税的税率有17%、13%等多档税率。另外还有征收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
附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多次课征是增值税的特点;BCD均在单一环节征收。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附1.1.30(考核知识点解释):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属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歌舞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咨询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附1.1.32(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考核知识点: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货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附1.1.36(考核知识点解释):
BCD都是视同销售的项目,只有A可以抵扣进项税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附1.1.38(考核知识点解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考核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附1.1.39(考核知识点解释):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A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B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行为,D为增值税应税货物与劳务。
★考核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1.41(考核知识点解释):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对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核知识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特点与作用
附1.1.47(考核知识点解释):
消费税是对选定的特定税目征税,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消费税大多是生产销售环节征收, 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48(考核知识点解释):
ABD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49(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1.54(考核知识点解释):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以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计算消费税,预收货款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计算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5(考核知识点解释):
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环节不征。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6(考核知识点解释):
出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7(考核知识点解释):
白酒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8(考核知识点解释):
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60(考核知识点解释):
卡车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香皂停征消费税;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出厂价与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不直接相关;酒精出厂价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营业税税目
附1.1.66(考核知识点解释):
解析:考核考生对不同租赁业务的了解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附1.1.67(考核知识点解释):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C不征收营业税; AD均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只有B属于转让无形资产。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附1.1.68(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符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D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收优惠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税收优惠
附1.1.85(考核知识点解释):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赞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征收管理
附1.1.86(考核知识点解释):
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考核知识点:关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 关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89(考核知识点解释):
陆运进口的货物如成交价格中包含运、保、杂费支付至内地到达口岸的,应该计算至目的地口岸;进口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加上途中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如实际支付的运保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当按照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考核知识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90(考核知识点解释):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完税价格。买方为购进货物向代表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应计入关税完税价的部分。
★考核知识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91(考核知识点解释):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考核知识点: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1.92(考核知识点解释):
关税的计税方法多样,根据进口的货物的类别、原产地以及国家的关税政策,分别采用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和复合关税征税的方法,采用了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等形式。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1.93(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附1.1.94(考核知识点解释):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业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附1.1.98(考核知识点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办事处不属于法人组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附1.1.107(考核知识点解释):
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一,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第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以,ACD均为可以免税的项目,只有B不可以免税,而是减半征收。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附1.1.108(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目前对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25%的比例税率;我国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但在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对于国家扶持和鼓励的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殊项目,国家为了避免因为征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会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或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对专项用途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处理。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对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所得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附1.1.109(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目前对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单独作为一个应税项目而未并入劳务报酬所得;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提供著作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只有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对外籍人员向中国企业转让个人专有技术取得的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应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附1.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附1.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ABD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国际组织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二)判断部分
★考核知识点:政府征用的概念及其与税收概念的不同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附1.2.16(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率(Tax Rate)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高低的关键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和负担程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税收的公平性也主要由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的高低来决定。从理论上看,按税率变动与税基(计税依据)变动之间的关系,税率结构有三种:一是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保持不变;二是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随之上升;三是累退税率(Regressive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反而下降。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附1.2.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课税对象(Tax Object)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代表征税的客体。课税对象是区分税种的基本标志,是区分不同种类实体税制的主要依据。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2.18(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只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并不一定表明实际上或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为了把法律上的纳税义务和经济上的纳税负担相区别,人们把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负税人。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其纳税人是销货方,但实际上承担税款的人是购买者,购买者是负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附1.2.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或政治目标在税法中规定的照顾和鼓励,主要由减税、免税条款构成。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附1.2.20(考核知识点解释):
附加是附着在已经确定了的正税的应纳税基础上的意思,采用附加的方法按一定的标准征收的额外征收,称为附加税(Super Tax or sur-tax)。加成是另一种加重税负的手段,一成为10%,加征一成,就相当于在按基本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征收10%的税款。加成征收实际上是附加征收的一种特殊形式。附加和加成通常体现政府限制某种活动的政策意图,实际上就是变相提高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2.31(考核知识点解释):
考核消费税的含义及其与增值税双层调节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2.32(考核知识点解释):
本题考核点是消费税的应税项目。卡车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进口环节只代征增值税没有代征消费税的问题。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2.33(考核知识点解释):
实木地板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缴纳。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附1.2.34(考核知识点解释):
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黄酒、啤酒除外),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附1.2.35(考核知识点解释):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1(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2(考核知识点解释):
考核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确认的规定。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4(考核知识点解释):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同一税目的重复征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5(考核知识点解释):
符合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收优惠
★考核知识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2.51(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但不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2.52(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3(考核知识点解释):
允许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性捐赠,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4(考核知识点解释):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按规定项目和相应的标准扣除。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5(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即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南开19秋《中国税制》课程期末复习资料多选题答案
二、主观部分(一)名词解释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期限与地点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进口货物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歧视关税与优惠关税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从量关税与从价关税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概念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考核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简答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政府课税理论依据的不同观点
★考核知识点:政府课税理论依据的不同观点
★考核知识点: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附2.2.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包括:(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2.2.6(考核知识点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根据自己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缴纳相应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多或少的人,应缴纳较多或较少的税收。
受益原则的特点是将缴纳的税收与政府的公共支出相联系,它不仅提供了合理分担税收负担的方法,而且有助于确定合理的税收规模,从理论上看是较为理想的。
若将这一原则普遍应用于实际生活,操作上会遇到很大的困难。①如何确定和衡量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在大多数场合,政府提供的是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要确定某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实际利益是不可能的。②即使能够确认个人来自政府公共产品的实际利益,但对于不愿意支付税款的人,因无法将其排斥在公共消费的范围之外,从而使得征税成为不可能。③对政府转移支付这类支出是行不通的,如果某人无力支付税款,则要排斥其享受公共利益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人道的。不过,受益税仍然有一定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当政府提供的某项特定的支出项目在管理或技术上不能够对使用者进行排斥时,受益税就可以替代使用费而为特定的支出项目筹集资金。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2.2.7(考核知识点解释):
能力原则是按纳税人的能力大小缴纳不同的税。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的人缴纳较多的税收,纳税能力较弱的人缴纳较少的税收,无纳税能力的人免缴税收。纳税与政府支出没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税收问题是单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与政府使用税收的用途毫无联系。
经济学家对于按能力纳税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①如何定义纳税能力,即纳税能力是一种主观上的标准,还是客观标准的问题;②如果纳税能力用客观标准表示,那么应选择哪种标准。③如何计量选定的纳税能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