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秋东财《刑事诉讼法》单元作业一[正确答案]单选题答案
东财《刑事诉讼法》单元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
1.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立案审理案件是( )。
A.自诉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不告不理的案件
D.刑事诉讼案件
正确选项:--------
2.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
A.12个月
B.3年
C.2年
D.6个月
正确选项:--------
3.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己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称之为( )。
A.申请回避
B.指定回避
C.法定回避
D.自行回避
正确选项:--------
4.下列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是(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选项:--------
5.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方法是( )。
A.行政拘留
B.司法拘留
C.逮捕
D.刑事拘留
6.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 )时应达到的证明要求。
A.认定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B.认定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C.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D.确定主要犯罪事实
7.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 )。
A.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B.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C.审判
D.调查
8.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种类不包括( )辩护。
A.律师
B.自行
C.法律援助
D.委托
21秋东财《刑事诉讼法》单元作业一[正确答案]多选题答案
二、多选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
9.刑事诉讼证据具有( )特征。
A.社会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相关性
正确选项:--------
10.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17岁的被告人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回避的下列说法( )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11.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包括直接承办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和有权参与案件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
A.法院院长
B.法院庭长
C.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
D.法院审判长
12.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10月3日国庆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脑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犯罪嫌疑人进行盗窃的事实
B.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C.2021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表现
1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的强制措施有( )。
A.逮捕
B.监视居住
C.拘传
D.收容审查
14.辩护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 )。
A.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
B.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C.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D.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5.下列人员中应被拘留的有( )。
A.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
B.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重大嫌疑分子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16.回避适用于审判、( )和书记员。
A.检察
B.侦查
C.翻译
D.鉴定人员
三、判断题 (共 4 道试题,共 20 分)
17.法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
18.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的“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实质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
正确选项:--------
19.公安司法机关对于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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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学期各专业、各层次的教学安排和开课计划说明,2016级秋季在职专升本和高升专第4学期、2017级春季在职专升本和高升专第3学期、2017级秋季在职专升本和高升专第2学期及2018级春季在职专升本和高升专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定于2018年10月13-14日进行,现将本次考试安排下发,请遵照执行。
1. 考试时间的安排
各学习中心的2018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时间为10月13-14日,上学期课程考试的补考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各学习中心根据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进行考试,严格按照正常期末考试规定执行。
2、考试预约
各学习中心要对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各年级、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考试预约,具体年级包括:2016级秋季第四学期、2017级春季第三学期、2017级秋季第二学期和2018级春季第一学期,正考、补考考试预约都将在网上进行,预约在2018年6月25日-29日内完成,学习中心以管理员的身份登陆,对本学习中心的考点、年级、开设专业、笔试课程进行网上预约,直接填写考试人数提交即可,补考预约可同时进行。
3、有关考试的几点说明
3.1、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学期开设的网上考查课程详见,具体考核方法是学员在网上提交完成相关作业,不参加期末的课程笔试,任课教师会根据学员作业提交情况给予评分,成绩计入在学学分。
3.2 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学期开设的课程《23212150大学英语Ⅰ》、《23212151大学英语II》、《23312151大学英语Ⅲ》、《23312010大学英语IV》、《23207127计算机应用基础》、《23307127计算机应用与技术》、《23308104经济法》、《23208104经济法》、《23308172税法》、《23208172税法》、《23208100会计学基础》、《23212055刑事诉讼法》、《23312055刑事诉讼法》、《23312021民法学》、《23212021民法学》和《23312800物权法》、《23312196土地法》、《232120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33120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3212194中国法制史》、《23212070行政法学》、《23312070行政法学》、《23312064知识产权法》、《23212052合同法》、《23212022刑法学》、《23312022刑法学》、《23308170电子商务》、《23208170电子商务》、《23208096管理学原理》,《23308173管理学原理》,《23308145经济预测与决策》为网上阅卷系统考试课程,这部分课程的笔试部分考试采用数码印刷答题卡涂卡模式,各学习中心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数码答题卡的涂写标准,在指定的区域内对答题卡按规范要求涂写,考生的个人信息及考试科目信息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答题卡不需要考生填写个人信息,监考教师按照预约系统设置的虚拟考场发放考生的科目试卷,每位考生的答题卡(答题卡上面带有考生的个人信息:姓名、学号、考试科目等)是唯一的,把答题卡发到对应的考生手中,不要错发。
3.3 期末考试试卷通过机要直接派发到各学习中心,或派专人专程押送。各学习中心应按规定在考前两天将试卷送达各考点,不得提前发送试卷。
3.4 各学习中心在收到试卷后,应立即按规定组织人员与预订单核对验收(不得拆封),发现与订单不符者请立即与网络学院考务中心联系,以便调节。并按要求同时做好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3.5 为了加强对下设各学习中心考点在考试环节中的管理与监督,要认真执行考务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有违反考务管理文件的规定,学院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或撤销考点、停止或者取消招生的资格。请各学习中心认真细致的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公平、公正,《考务管理文件》和《试卷发放签收单》相关文件已挂到网上,请各学习中心下载执行。
相关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