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监督学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正确答案标准]单选题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与监察制度对当代中国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交流讨论(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讨论的形式)。要求每一位学员提交以下内容:
1、个人的发言内容。
2、小组讨论总结。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发言内容以及小组讨论总结情况给每一位学员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形成性考核(二)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任选教材第四、五、六章末尾的其中一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可结合案例后面的思考题)。
形成性考核(三)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任选教材第七、八、九章末尾的其中一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可结合案例后面的思考题)。
形成性考核(四)
时间:学习完教材所有章节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联系我国监督与反腐败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字数要求800字左右)
监督学案例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毛泽东曾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案例思考:
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依靠严刑峻法能否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在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时任美国总统)落选,民主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新总统定于1801年3月4日正式就职。
为了日后联邦党人能长期控制司法机关,亚当斯在杰弗逊正式就职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例如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成倍增加联邦法官人数、在哥伦比亚地区任命42名治安法官等。以上新增法官人选全由亚当斯总统提名,也全都是联邦党人。1801年3月3日,这些人选由参议院连夜批准,由亚当斯总统连夜颁发委任状。但是,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有些委任状并未发出,而3月4日新总统就上任了。
新总统杰弗逊就职后,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委任状,以减少联邦党人对司法的控制,马伯里就是被任命为治安法官而又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之一。为此,马伯里与其他几个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一起,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执行部门颁发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因为,根据《司法条例》(美国国会1789年颁布)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不颁发委任状的原因,以考虑如何处理此案。但杰弗逊和麦迪逊对联邦党人控制下的法院极为轻视,认为在理论上,民选的代表即使不具有绝对的最高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认司法机关有权向执行机关发布司法命令。此外,经过改选,国会已控制在民主党人手中,并且正在对上届国会通过的巡回法院法案展开激烈辩论。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最高法院处于两难地位: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令状,杰弗逊和麦迪逊显然不会执行,从而贻笑全国。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部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摆脱了两难境地。首席法官马歇尔在他起草并经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同意的判决书中,先是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其后他却又说,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除对极少数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外,只能审理上诉案件,因而《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违宪的。最后,他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以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
案例思考:
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思考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周腊成案
周腊成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企业“春城煤矿”拉煤卖煤,除私自将卖煤所得的460余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外,还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00余万元。2003年5月,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腊成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周腊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6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4项罪名,改判周腊成有期徒刑3年。一审认定的周腊成所犯7宗罪33起犯罪事实被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在二审判决中,一审认定的且被告人周腊成也始终承认的“春城煤矿是巴公二村的集体企业”竟成了周腊成个人企业,并且认定周腊成拥有春城煤矿90%多的股份。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即被释放。
2005年2月,巴公二村80多名村民代表,在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到人代会信访组上访。接待村民上访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认为案情重大,依法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认定周腊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产权界定意见书”是虚假证据,巴公二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考虑到此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遂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以简报和口头通报的形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并经多次交涉后,山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督办函,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再审后可否对周腊成改判加刑仍不同看法。为统一认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示,并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送达请示后,赶往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最终得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致的答复,认为可以加刑。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启动了再审程序。
经过再审程序,2007年4月,周腊成被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非但如此,在二审中主办此案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案例思考:
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人大监督?
阜阳腐败群案:一手遮天之祸
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而被处以极刑的省级以上高官。法院查明: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并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干预、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韩桂荣从中收受巨额钱款及两套别墅。
以王怀忠为代表的“阜阳腐败群案”,揭示了诸多深层次问题。而关键是“一把手”一旦失控,因其一手遮天而营造出来的“一把手天下”,将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灾难。
1.长官意志扭曲干部选拔机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王怀忠担任亳县县委常委、区委书记时,就有人反映他乱搞男女关系,不按规矩办事。当地干部群众给他起了个绰号叫“王大胆”。王怀忠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极力揣摸领导的心思,迎合上级的心理。上级领导好大喜功,他就大吹特吹,伪造政绩;上级领导要抓典型,他就到处建立闪光点和形象工程。因此,尽管他名声一直不好,却靠着那套善于投机钻营、见风转舵的本领,一再被当做有能力的干部受重用。80年代初他成了全地区最年轻的县长之一,此后又担任县委书记、常务副专员、专员,直至升到阜阳市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的高位。像王怀忠这样的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提拔重用,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没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家长独裁取代集体决策。王怀忠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常委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他个人说了算。首先,他常把班子里正常的不同意见指责为“杂音”。他在班子里拉几个亲信,形成一股势力,使班子其他成员不敢发表反对意见;对于持不同意见的人,他既拉又打,软硬兼施,使其屈服;他经常欺上瞒下,推说是省里某领导的意思,使持不同意见的人不敢坚持。再不行,则采取冷落、孤立、打击手段,甚至恶人先告状,让上级领导出面批评。在使用干部上,不按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说用谁就用谁。对于一些明知有劣迹的人,只要是他的小圈子里的,或是给他送钱送物的,都最终得到提拔重用。在王怀忠的家长制作风影响下,不少区县“一把手”独裁的现象十分突出,在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上都是少数主要领导说了算。在有些领导班子中,只要谁对“一把手”持不同意见,就会被以“闹不团结”或“有杂音”的借口加以调整,以至谁也不敢违背“一把手”的意志。
3.浩然民意不敌上级青睐。王怀忠以及阜阳腐败群案涉案人员,在被挖出前一直都是群众密集举报的对象。反映王怀忠问题的群众来信特别多,在安徽人所共知,王怀忠甚至在大会上扬言:“你们不是到处告我吗?告状又有什么用?你们告一次,我就升一级”!而反映各县领导的信件在王怀忠的压制下,更是得不到正常的调查处理。王怀忠在阜阳当政数年,乱纪无纲,随心所欲,把人的思想搞乱了,风气搞坏了,经济搞垮了。有能力、说真话的人受排挤,拍马逢迎、满嘴假话的庸碌之辈受重用,阜阳人一度普遍缺乏信心,甚至发出“阜阳没有共产党”的感慨。
4.纪委监督受制“乌纱帽”。地方纪委没有独立办案权,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如果党委“一把手”不能坚定反腐败和一抓到底的决心,纪委的监督和查处案件的力度会大为削弱。同级党委“一把手”捏着纪委的“乌纱帽”,“一把手”的监督被虚置,这也是阜阳市县“一把手”成为腐败重灾区的原因。与王怀忠沆瀣一气的王汉卿、付红杰、张华琪等人的问题,早有确凿证据反映到阜阳市纪委,但因王怀忠的阻挠,不仅纪委的查案工作根本无力展开,而且腐败官员能逆着民怨步步高升。
案例思考:
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这方面,我国应当有针对性地创制或者完善哪些具体监督制度?
解码香港廉政公署
多年来,ICAC的经验一直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反贪领域的一个话题。那么,ICAC到底用什么方法遏制香港的贪污问题呢?
1.超脱的权力。从“港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的名称看,专员就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委派,并对其负责的反贪“钦差大臣”。ICAC的权力来源非常清晰,即直接受制于行政长官,但行政长官本身又不过问它的具体事务,使它非常独立,它具有警察部门的权力,根据法律对贪污案件独立行使调查权。就权力运作程序而言,ICAC直属特首领导和指挥,不被任何横向的行政权力割裂,是一个纵向的、责任和权力非常清晰的反贪体系。曾在ICAC工作20多年并担任副廉政专员的郭文纬先生说:“有时候,会有官员找我们说情,但根本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管不着我们”。这或许就是当初在设计ICAC这一制度模式时,并没有将其列入公务员体系的原因。这样,它虽然行使公权力,且从权力的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性权力,但香港公务员事务管理局却管不到ICAC。同时,ICAC的经费预算完全来自财政拨款,除接受审计署的审计和立法部门、独立机构的监督外,没有任何部门和官员可以卡住它的经费拨付。
2.ICAC的“杀手锏”。提起ICAC的反贪业绩,就不能不说到30年前在香港实行的一项特殊反贪政策: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即属违法;任何政府雇员未经行政长官许可而接受礼物或者一定数额的贷款,即使没有贪污动机的证据,也属违法。执法的高压对贪污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ICAC也在不断强化这一观念: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方面是严酷的法律和“六亲不认”的ICAC,另一方面是优厚的待遇。对于公务员来说,除了廉洁守法,别无选择。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港英当局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现代化,逐步提高了公务人员的待遇。同时,从个人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连同政府承担的大部分,作为退休金一起存入专户,公务员退休时既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每月领取,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会因为退休而降低。但是,根据香港法律,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刑,所有的退休金都将被取消,即便是受到纪律处罚,也要被扣罚或者全部没收。与高薪制度相对应的是ICAC“零度容忍”的反贪政策。原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对“零度容忍”的定义是:无论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
ICAC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和进行制度设防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宣传教育的作用。在记者所接触到的香港本地人士中,认为ICAC这30年来宣传教育的最大成果是彻底改变了香港人的观念,将诚信变成了一种大众文化。ICAC的经验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依靠严刑峻法打击腐败并不难,真正难的是设计一套让人无法腐败的制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其次,从观念上建立一种全民廉洁的社会文化,更不是几天几年所能做到的事情。
3.制衡ICAC。如果单纯从权力架构上看,ICAC确实具有超乎寻常的权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为了防止它成为独立王国,制度设计者们为它量身定做了一整套监督程序和机构,包括四大委员会和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四大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由行政长官从社会各界的名流中选任的,与ICAC毫无干系。曾担任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温嘉旋先生对记者说:“监督委员会是完全独立的,为公共利益服务,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监督廉署的权力”。除上述4大监督组织外,还有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负责处理针对ICAC人员的非刑事投诉。设计出这样的监督模式,既不会影响ICAC行使权力的超脱性,确保它始终是一个不受其他权力干预的独立反贪机构,同时,又能够时刻监督它,防止它滥用权力。
案例思考:
一个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必须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重庆市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大力推动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2009年7月1日,重庆市政府在15个区县正式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后每年将增加10个区县试点,并将于2012年实现40个区县的全覆盖。这是重庆市政协提案大力推动的结果。
早在1991年,重庆市就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被称为“老农保”。然而,当时的市﹑区县财政无补贴,多数农村集体经济无力补助,导致保险基金规模过小、保障水平过低,“老农保”举步维艰,部分区县甚至停止了该项工作。虽然重庆市在2007年选择了3个区县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但远水不解近渴,全市2349万农村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仍是悬而未决的难题。对此,市政协社法委通过在今年的全会上提交的提案,积极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体系鼓与呼。
该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受到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办理。市政府于5月25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于6月6日出台文件,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据了解,此次试点将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先创建机制、搭建平台,再逐步适时提高标准”的思路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全市775万16到59周岁的农村参保人员按每年200元﹑400元﹑600元﹑900元四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全市368万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参保人员,按最低2400元﹑最高16200元的标准,自愿选择并实行一次性趸缴后,将按照缴费档次对应享受120元﹑140元﹑170元的月养老待遇。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重庆市将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范围,从16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增加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60岁以上无养老待遇人员,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
案例思考:
当前我国的政协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政协监督?
一种新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
2008年的两个网络监督案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案件一是江西新余市政府赴美、加考察团案。2008年11月底,互联网曝光了江西新余市政府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团名为考察“人力资源和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实为公款旅游的案件。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的为期14天的“考察”,基本都是在各著名旅游景点内度过的,景点包括温哥华、多伦多、尼亚加拉大瀑布、自由女神像、珍珠岛、联合国总部、赌城拉斯维加斯等。旅行社团队结算单显示,全团11人共花去331946元,旅行社获利50198.20元。其中,美国的邀请函3240元/封,加拿大的邀请函2520元一份。
案件在互联网曝光后,立即引起了江西省纪委的高度重视,省纪委会同新余市委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通报了处理情况。通报指出:现已查明,新余市赴美、加人力资源考察团是一起借公务出国考察之名、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的违纪违规案件。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虚报考察项目,骗取上级审批同意;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拆团报批;违规延长出国时间;非法侵占其他单位的机票打折款,将其纳入单位“小金库”,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经新余市委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作出三点决定:一是给予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直接责任人刘忠平撤销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党组书记、主任职务的处分;免去主要责任人刘群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副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一定责任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徐冬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责令该团其他出国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所有人员上缴本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收缴新余市外事侨务办非法侵占的其他单位的机票打折款,上交财政。
案件二是南京江宁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案。2008年年末,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对媒体发表了“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处罚”的言论。之后,周久耕在不同会议场合上抽的天价烟、戴的名表等被网友曝光,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周的行为的声讨,也启动了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周的行为的调查处理。经调查并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周被免去了局长职务,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因其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思考:
网络监督如何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形成互动,以提高监督的综合效力?
解读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是众所周知的。新加坡政府认为,公务员的薪酬必须和他们的职务相称,公务员既然为国家事业做出贡献,就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政府强调用“接近市场价格”的办法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以使他们无需借助腐败而能过上一种与其社会地位相称的比较体面的生活。
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1973年、1979年、1982年和1989年连续4次上调,1989年上调以后的工资水平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目前,新加坡的部长一级的薪水是美国总统的8到10倍的薪水。新加坡总统月薪为39425新元(注:1新元约等于4.69元人民币),总理月薪为38275新元,部长为22100至27825新元,常任秘书为10715新元,政治秘书为6450新元,国会议员为4000新元。新录公务员月薪在3320新元到2350新元之间。此外,公务员还有医药福利和其他福利,如到政府医院和诊疗所看病,本人只需支付帐单的15%,孩子只需支付帐单的40%。特别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年数越久,储蓄就越多,一般在6位数以上。
但是,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这一措施时,都是与其它措施相结合的。如新加坡的肃贪倡廉措施,首要的一条就是依靠制度反腐败:(一)加强预防。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向社会提供服务时,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使他们不致事前失误。(二)重视监督。对公务员的私人财产实行严密的监控。(三)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执法严厉,严刑峻法,执法一视同仁,惩罚不分官民。其次是建立高效能反腐机关,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是直属总理的专门的反腐败机关,高度的工作效率在东南亚颇负盛名。第三是严格官员的任用和考核,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新加坡特别强调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第四是保持政府机关工作的高效率,在行政程序上堵住产生腐败和漏洞。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前提和条件,才使得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对于保持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起到积极而有效的推动作用。
案例思考: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为什么能取得成功?
监督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备选案例
案例一
反腐卓有成效的香港廉政公署
20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腐败已被香港市民接受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打击腐败,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时的香港人口剧增,经济发展迅猛,社会资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市民为了及时得到政府的服务,只好走后门,于是“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替代贿赂的名堂应“需”而生。久而久之,香港市民把索贿受贿当成生活的一部分。救护车送病人前往医院,必定要向病人索取“茶钱”。病人要犒赏医院护工,才能得到开水和便盆。消防队员灭火前要收“开喉费”。跑马赢了要给小费。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否则永远在等待中。司法尤烈,受贿的警务人员包庇“黄赌毒”,盗版猖獗,社会治安走向崩溃。
葛柏贪污案与廉署的成立
著名的葛柏贪污案,将20世纪60--70年代香港的腐败浪潮,推至顶峰。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430多万港元解释不清的财产,随后葛柏逃至英国。葛柏潜逃使香港蓄积已久的民怨爆发。学生在维园集会,批评政府处理贪污失误,集会获得数千名群众的响应。他们手持“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示威游行,要求政府乱世出重典,缉拿葛柏,整顿吏治。
香港副按察司百里渠授命组织调查委员会。百里渠在调查报告中建议:“成立反贪机构,其须脱离警方独立,以挽回公众信心,否则政府永远置于被民众质疑与声讨的对象。”
港督麦理浩接受百里渠建议。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诞生,简称廉署。廉署成立之初制定了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法律打击腐败、预防控制腐败、教育绝缘腐败。政府向市民承诺,廉政公署要开创一个廉政时代。面对无孔不入的腐败,相当一部分市民对此下了断言,肃贪倡廉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1975年初,葛柏被引渡回港,入狱4年。这一行动打破了香港社会评价廉署“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的说法。从那时起,市民降至低点的对政府及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开始回升。
让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香港廉政公署属独立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廉政专员起初只对港督负责,回归后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根据《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廉署具有政治地位和治理方面的特权,拥有拘捕权、扣留权、查询资料权等特殊权利。多年来,廉署之所以能屡屡扳倒位高权重的“老虎”,财大气粗的“硕鼠”,原因之一,就是拥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廉署有一支非常专业的队伍。要想成为廉署职员,仅实习期就需两年半。培训、实践、考核全部通过才能过关。因为这关系到反贪的质量。廉署建立了24小时的投诉机制,有一支快速反应队随时待命。另外,廉署官员亲朋财政全部公开。
廉署共设三个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会关系处。廉署有1300多人。其中执行处1000多人,其余各为100多人。关于这三个处,有一个形象的比喻 “执行处是打击贪污的拳头,其他两个处是捂住贪污的手掌。”
执行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敢贪。廉署的执法守则是:不偏不倚、依法办事、锲而不舍。他们的口号之一是:“贪一块钱也不行”。这个口号还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若“一块钱也要调查的话,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廉署方面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所以说,这个口号主要起的是敲山震虎的作用。
口号之二是:零度容忍。意思是对贪污不能有丝毫的姑息。零度容忍的主体既是廉署也包含香港民众。近年来,与当年腐败被市民接受为生活的一部分相反,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对腐败已经是全民共诛之。在初期举报人中,匿名占了60%~70%。如今,具实名举报的人已达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
防治贪污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能贪。防治贪污处把宣传口号写在公共场所的广告上——“给小费、收小费都是犯法”、“贪污问题不会自动解决,有赖市民挺身举报,才能令香港廉洁公平”、“防腐胜于反腐”等等。
防治贪污处的防腐措施首推“申报利益冲突”——当公司职员个人利益与其所服务机构利益发生冲撞时,人性弱点容易导致职员在做工作时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随后发生利益冲突,结果使公司财政、声誉受损。
如职员参与招投标工作,亲属正好是竞投者,他就很可能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因此,廉署的政策是,涉及利益冲突必须申报。此举正是为了防止贪官合法的暗箱操作和家族腐败。
廉署公务员人手一册《公务员防贪要诀》,人手一盘《防止贿赂条例——政府人员诚信培训短片》。在这个片子中,公务员一旦犯错,包公便举锤敲头质询——清正廉洁了吗?不畏权贵了吗?不徇私情了吗?并且还要教导公务员,要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钱债逼人。
从事批地、建筑业的公务员人手一本《防贪锦囊——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片儿警定期换岗,以防片儿警与居民熟悉后,冲破警戒底线。廉署的惯例就是,给第一年就职的公务员上“糖衣陷阱”防贪课。提醒他们警惕行贿者设立的隐性圈套,如提供免费或优惠款待等。
社会关系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想贪。社会关系处的职责是: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危害,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反贪。他们的具体工作是,廉政进社区、廉政进课堂、廉政作广告。
比如廉署人员进社区办防贪讲座、争取让香港市民人人成为廉政之友。每所小学校每周一堂课播放德育教育卡通片“想一想”。故事一般是无结局的,为的是引发学生作道德思考并且撰写道德文章。
大中学生接受的廉政课程是“反贪个案齐探讨”。廉署每周提供一个案件供课堂讨论。此举,是要给将来成为公务员的青少年打防腐疫苗。“平生不做贪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贪污毁商机”,香港市民非常熟悉这样的肃贪警示广告。
廉署成立多年来,与当年腐败被市民接受为生活的一部分相反,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对腐败已经是全民共诛之。在初期举报人中,匿名占了60%~70%。如今,具实名举报的人已达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
搬不动时的变通
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拥有特权的廉署,是否真的绝对说“不”了呢?其实“也有搬不动的时候”。
对一些腐败高官,教育基本无效。送他们学习,他们嘴里说改正,左手忙收钱,右手消灭证据,背后还有很硬的后台,因此被抓的几率很小。遇到这种情况,廉署的战术就是,让国家“硕鼠”远离政府部门,以使损失减到最小程度。“既然老虎屁股摸不得,那就请他们走好了”。
多年来,廉署的高效率和震慑力促成香港拥有繁荣稳定和清廉的国际声誉。2003年,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清廉指数,香港在133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14,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
案例分析提示
1. 香港反腐成功的首要条件和主要保障是什么?
2.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精髓是什么?
3. 香港廉政公署的职权和办事规则源自那些法规?
4. 民众对腐败的态度与反腐的成败有何关系?
案例二
东都商厦娱乐城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娱乐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致使309人死亡,7人受伤。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为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商厦共六层,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多年来,该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下岗职工541人。1997年,东都商厦与个体业主张建国签订承包合同,由张建国承包商厦四层的东都娱乐城,承包期至2001年6月30日。张建国多次以效益不好为由与商厦发生纠纷,并声称关门停业,但实际上营业并未停止。2000年11月6日,东都商厦与台资企业“丹尼斯量贩”(总部在郑州)签定合同,将负一层和一层租赁给丹尼斯量贩,建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拟于当年12月28日开业。丹尼斯投资2000万元,合作期10年,安排商厦100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20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统筹金120万元。
国开电大监督学课程形成性考核作业[正确答案标准]多选题答案
二、起火及扑救过程2000年12月25日晚19时许,洛阳丹尼斯东都分店养护科员工王成太焊接负一、二层之间的楼梯遮盖钢板。作业中,电焊火花顺着钢板的方孔溅入负二层,引燃负二层家具城存放的木质家具、海绵床垫和沙发等可燃物品,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负二层浇水,在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事后还订立攻守同盟。无人及时报警。随后火势蔓延,烟雾在充满整个负二层后,随东北、西北角楼梯上窜,地上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有防火门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上下通道聚集至四楼。在歌舞厅开门的瞬间,急速扩散进入舞厅。四楼歌舞厅本有东北角和西南角两个紧急出口,但东北角出口被烟雾和大火封堵,无法通行,西南角吧台处的出口在烟雾充扩后难以发现,仅有少数人员从此通道逃到三楼楼梯平台处获救,在该歌舞厅狂欢娱乐的人发现火灾后惊慌失措,加之有毒高温烟雾使人在极短时间内窒息昏迷,造成309人死亡(其中男性135人,女性174人),7人受伤(其中男性2人,女性5人)。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洛阳市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洛阳市公安局立即调集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800余人、消防车辆30余台进行扑救,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8家医院200余名医务人员、20余辆救护车抢救伤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凌晨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106名群众获救逃生。
三、事故原因
(一)、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明“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二)、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东都商厦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
(三)、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洛阳市一商局。作为东都商厦主管部门的一商局,明知东都商厦是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专题研究、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治理的请示;对商厦内部承包关系复杂,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没有研究解决;对东都商厦承包后出现的非法经营等问题失察。
(2)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分局(2000年12月15日撤销)既未对东都娱乐城进行1997、1998年度年检,也未督促青年宫工商所对其进行补检;对东都娱乐城1998年2月28日后的营业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
老城区工商分局青年宫工商所,对东都娱乐城无照非法经营,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取缔。
(3)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999年5月14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但只作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焦作“3·29”火灾事故后,2000年3月31日又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再次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时经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没有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2月1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市政府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3家单位“停业整改”的报告,12月11日副市长宗廷轩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支队有关领导接到批示后,认为批示不够明确,只对东都商厦又进行了一次检查,而没有及时请示市政府领导采取停业措施;同年12月4日,为应付上级单位和新闻部门的检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东都商厦的监督员姚国红与商厦人员共同弄虚作假,伪装停业,逃避检查;同年11月初,东都分店进行违法装修时,姚国红两次到东都商厦,看到东都商厦擅自装修且违章作业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提出意见。
(4)洛阳市老城公安分局东南隅派出所。东南隅派出所在对东都娱乐城检查中,发现娱乐城无证营业,没有向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5)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1999年审核换证工作中,东都娱乐城没有提供审核材料,该办公室为其办理了《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对2000年9月20日后东都娱乐城无证经营问题失察。
(五)、洛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
1999年9月在厦门外商投资会议上,台湾商人王任生向洛阳市主管副市长吴喜照提交在洛阳设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报告,吴在其报告上批示“请市高新区、市工商局办理”。1999年9月,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批复》(国函[1992]82号)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9]12号令)的有关规定,越权为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办理了《关于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批复》(洛开外[199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豫府洛开字[1999]0004号);洛阳市工商局违反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有关外商投资经办商业零售企业的规定,在没有外经贸部批文的情况下,于2000年2月22日越权为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自2000年2月22日至2030年2月21日,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企合洛总副字第000425号)。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公司签定协议,合作成立东都分店,并在请示一商局后于11月6日停业装修。为解决东都分店工商注册问题,同年12月14日副市长吴喜照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设立东都分店协调会,会上市工商局提出东都分店注册登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12月19日吴喜照又在市一商局《关于办理洛阳市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登记的请示》上批示“为解决东都商厦目前的困难,请市工商局先予以注册登记,后由企业补齐有关手续”。12月20日高新区外经贸局违反规定,越权作出《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洛开外[2000]11号);事故发生后,12月26日高新区外经贸局副局长张红英到市工商局要求收回《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遭拒绝后,外经贸局又作出《关于撤销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决定》(洛开外[2000]12号),并弄虚作假将日期提前到2000年12月22日,于当日下午送给市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因设立东都分店不符合规定,一直未予注册登记,东都分店属违法筹建。
四、处理结果
(一)、 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308万元(东都商厦娱乐城业主张建国不予发放),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在职的159名遇难者,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每名遇难者发放6700元,149名无职业者按每名5000元从社会捐助金中发放。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3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5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
(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将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案例分析提示
1. 本案中哪些人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为什么?
2. 本案中哪些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为什么?
3. 本案中哪些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案例三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索贿受贿案
1988年6月,深圳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高森祥出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当年底,高的酒肉朋友陈民先(泛信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向该行贷款280万美元,次年春节前夕,高接受了陈的贿款8000元。之后,陈准备做一笔彩电大生意,要求高为其签署中信实业银行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香港洛克道分行3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双方于1989年3月6日以陈先付高100万港币的“操心费”、并在香港付款为条件而成交。此间,深圳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高向其索贿5万元;不久,该公司又欲贷款400万元人民币,高根据前项“标准”,索要20万元好处费,后事情败露,20万未到手。从1988年底至1990年上半年,1年多时间里,高森祥共索贿受贿港币173万元、人民币63.23万元、美元5000余元,高向行贿者共提供并担保了人民币8580万元、美元2244万元、港币3650万元的贷款。
高森祥肆意挥霍索贿受贿的赃款,花15万元为其姘妇孙某购买套房,后在孙的要挟下送孙23万元人民币,并送孙赴澳大利亚留学;此后高又与电影演员张某鬼混,又花15万元为其购买住房一套。此外,高还经常到香港的夜总会嫖宿猎艳。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港商李某的住宅查获港币45万余元、人民币65万余元的存折和大陆、香港等地的信用卡9个;在高森祥的家里查到已被转移的赃款5.6万元人民币、5.2万元港币的现金;10.5万元人民币、5.2万元港币的存折;查获的赃物中,有高档名牌西装十几套,高级皮鞋七八双,名牌手表3块,金首饰70余件。
案发后,高森祥企图逃往国外,1990年7月31日被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初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此案,1991年8月16日至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索贿受贿罪判处高森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的审判,是深圳有史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震惊,在香港也引起了许多人士的关注。
案例分析提示
1.法院为何以索贿受贿罪而非贪污罪判处高森祥死刑?
2.本案例是如何体现审判监督的?
说明:以上案例,学员选做其中之一即可。
监督学参考案例
为了帮助同学们熟悉案例分析这种题型,我们在供参加形成性考核时选用的案例之外,再给大家提供一些案例,以供参考。
嘉庆皇帝反腐败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一)案情
1.嘉庆亲政。嘉庆帝,爱新觉罗·颙琰,初名永琰,清高宗弘历第十五子,满族。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终年61岁。1795年——1820年在位,在位25年。
乾隆帝曾立过两位皇太子,都幼年夭折。乾隆帝为此十分伤心,命令大臣不准再提立太子之事。乾隆三十八年,乾隆帝62岁,已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永琰是乾隆的十五子,原本没有多大希望被选为太子,但这时乾隆帝在世的皇子只有6个,有2个过继他人,可选择的只有4个,都不太成器,相对而言,永琰为人比较忠厚,学习比较努力,行为举止也比较得体。最终他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被秘密立为皇储,五十四年(1789年)被又封为嘉亲王。
乾隆即位时发誓在位时间不超过祖父康熙,于是他在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公布了永琰的皇太子身份。第二年正月初一日,乾隆帝禅位称“太上皇”,永琰即位,改名“颙琰”,改元嘉庆。其后,朝政仍被太上皇乾隆帝控制,颙琰暂时居住在毓庆宫(后改名“继德堂”)。随着太上皇乾隆逐渐衰迈,受乾隆宠信的和珅逐渐揽权,嘉庆帝投鼠忌器,只能不露声色,韬光养晦,与和珅巧妙周旋。
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太上皇“驾崩”,嘉庆帝开始亲政。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国丧期间就拘禁、诛杀了乾隆晚年的宠臣、权臣、贪官和珅,罢黜、囚禁了和珅的亲信死党福长安等人,留下了历史反腐败的经典故事:“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2.“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他奉行“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在接到多人告发后,拘禁了和珅。和珅,原名善保,字致斋,钮祜禄氏,满洲正红旗二甲喇人,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贪官。
和珅从小家境贫寒,但为人好学,19岁时被选为皇帝轿前小跟班。由于他善于揣测皇帝的喜好,深得乾隆皇帝的喜爱,于是次年就担任了户部侍郎和内务大臣,后又被提拔为皇帝御前三等侍卫。由于他善于奉承拍马,所以官运亨通,直至军机大臣,前后掌权20多年。他的发迹与乾隆皇帝的喜好是分不开的。乾隆皇帝喜欢惟我独尊,在后期喜欢听谗言而不愿听大臣的劝告,而和珅善于投机钻营。他观察皇帝的一言一行,见到乾隆咳嗽,他立即捧上痰盂;乾隆皇帝要查处云南总督李侍尧的贪污案,他把事情干得十分漂亮,事后还把事情有声有色地讲给皇帝听。凭着这般本事,和珅得到乾隆皇帝的宠爱,乾隆甚至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和珅的儿子。
和珅掌管国库,同时负责皇帝、宗室的财产,经常顺手偷盗国家和皇室的财产。各地向皇帝进贡的珍宝必须先经过他的手,好的总是被扣留,剩下的才送进皇宫。有一次,协办大学士孙士毅从越南回来,在宫门口等待皇帝接见,恰好碰到和珅。他见孙士毅手上拿着一样稀奇之物,于是便问是什么。孙士毅告诉他说是鼻烟壶。他接过一看,鼻烟壶是用一颗明珠做成的,有鸟蛋那么大,雕琢精巧,晶莹剔透,神奇无比。和珅对此物赞不绝口,要求孙士毅忍痛割爱,把鼻烟壶送给自己。孙士毅十分为难,说:“我事先已经把送鼻烟壶的事情告诉皇上了,实在是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和珅说:“我不过是说说而已,你不必当真”。过了几天,和珅邀请孙士毅参观自己收藏的鼻烟壶,孙士毅看后大吃一惊,这不正是自己送给皇帝的鼻烟壶吗?和珅告诉孙士毅说是皇帝转送给了他。孙士毅十分疑惑,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和珅自己从宫里偷回来的。
和珅虽不会治国统军,无甚功业,但却特别擅长揣摩帝意,迎合君旨,玩弄权术,还会为皇上聚敛银钱,供皇上支付各种不便公开动支国库的费用,故能博取皇上欢心。乾隆八十大寿时以为国库充盈,遂下诏要取消武将“名粮”,改为给与养廉银,增补绿营兵,每年要增加军费白银300万两。乾隆帝询问阿桂有何意见,阿桂奏称:费银太多,不应增补。乾隆不听其言,下谕说:现在国家财赋充足,户部库银尚存七千余万两,支付这新增的300万两绰绰有余。和珅深知皇上必欲实行此法,故极力赞成。乾隆遂下谕每年增支军费银300万两。
和珅的阿谀奉承迎合了乾隆晚年志得意满、好大喜功、爱听谀言、文过饰非、自诩明君的心理。和珅按其旨意办事,又善于敛财供皇上享用,所以受到特别宠信,成为乾隆帝的惟一心腹和代理人。有了皇上的宠信和庇护,和珅身兼多职,位极人臣,掌握了用人、理财、施刑、“抚夷”等大权,更加肆无忌惮地揽权索贿,乱政祸国。
和珅聚敛财富的主要方式是任用官员索取贿银。内而九卿,外而督抚司道,如果不向和珅纳银献宝,或者不是和珅亲友,是很难当上官的,从而形成了“和相专权,补者皆以赀进”、“政以贿成”、祸国殃民的严重局面。以乾隆最关心的河工而言,就败坏得不成样子。史称:“乾隆中,自和相秉政后,河防日见疏懈。其任河帅者,皆出其私门,先以巨万纳其帑库,然后许之任视事,故皆利水患充斥,借以侵蚀国帑”,“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充其用,……而庚午、辛未高家堰、李家楼诸决口,其患尤倍于昔,良可嗟叹”。和珅对金钱、财物贪得无厌,不仅公开索贿,还纵容下属亲信四处搜刮民膏。在他的包庇下,文官贪污枉法,武官克扣军粮,贪污之风愈演愈烈。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时,他向国泰通风报信,后来国泰被钱沣查处,他又把功劳记在了自己头上,使钱沣不能升迁。诸如此类,多不胜数。
1799年,乾隆皇帝去世。在国丧期间,嘉庆皇帝命令和珅守灵,隔断其与外界的联系,然后下令查案。接着,宣布了和珅的20大罪状,下令逮捕和珅,并抄了他的家。嘉庆见了抄家清单,大吃一惊。清单上写的全是和珅贪污、掠夺的财物:田地8000倾,当铺85家,银号42家,古玩店铺13座,花园楼台106处,还有数不清的珍宝,钻石等,加起来折算成白银达8亿俩,相当于清朝20年的财政收入。嘉庆皇帝不仅杀了和珅,而且还把他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当时的人都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真是名不虚传。
3.嘉庆的反腐败新政。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虽然他早就认识到腐败不除大清必亡,但他还是大大低估了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他以为杀了和珅,清除了和珅的党羽,再掀起一个惩贪高潮,腐败的势头就会应声而止,但腐败形势远远出乎他的意料。
嘉庆杀了和珅,全国11个总督撤换了6个,官场贪风一时有所收敛,但高潮过后,一切如旧。各地官员仍然无人不收礼送礼,无人不买官卖官;各地衙门仍然无处不懈怠昏庸,除了部门利益之外,对一切民间疾苦都漠不关心。官僚集团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货利是趋。知县厚馈知府,知府善事权要,上下相蒙,曲加庇护。故恣行不法之事”。嘉庆皇帝自己树的廉政模范,时间稍长也一个个陷入了腐败。最典型的是当初率先揭发和珅的谏官广兴。此人因为揭发和珅而深得嘉庆帝信任,被委以掌管四川军需的重任。他不辱使命,扫除贪风,每年为国家节省数百万两白银,嘉庆帝多次号召全国官员向他学习。然而在就任兵部侍郎之后不久,广兴也陷入了贪污泥淖,短短一年就贪污了4万两之多。
乾隆时期泛滥起来的腐败,到嘉庆时已经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腐败向底层全面扩散,所有的基层官吏都成了权力寻租者,一些普通官吏甚至成了腐败案的主角;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社会上所有大事小事都需要用钱开路,否则寸步难行。嘉庆十年前后发生的一个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直隶省布政使司承办司书王丽南,按理说只是一个小办事员,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从嘉庆元年起,数年之间,居然贪污了31万两白银。他贪污的手段非常简单,即私刻了从布政使、处长直到科长的一整套公章,然后任意虚收、冒支,近十年间居然没有受到任何怀疑和调查。大清王朝监督体系这张破网已经烂得形同虚设。还有更可笑的事,湖北布政使司的一个银匠,利用政府官员的糊涂马虎,不断私藏银两,几年下来居然贪污了5000两之多。
自从嘉庆亲政开始,黄河几乎年年决口。每年朝廷下拔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四分之一的巨额财政经费用于治河,可是成效甚微。那些治河官员每天公然在河督衙门里喝酒唱戏,一桌酒席所费千两,治河经费大多数都落入了这些官员的腰包。至于治河工程则处处偷工减料,应该用麻料的地方掺杂了大量沙土;应该建造秸垛填石,秸垛建好了却根本不往里放石头,洪水一来便处处决口。
嘉庆年间,各地还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即大量“编外衙役”充斥基层。各县级部门借口人力不足,大量招聘“临时衙役”,不占编制,不开工资,利用他们处处设卡,到处收费,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他们的人数往往超过正式编制数倍,甚至数十倍。例如直隶省正定县,“编外衙役”多达900多名,而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居然更多达一千五六百人。他们横行乡里,巧立名目,一遍遍向农民收取各项税费,如果谁不交,就关入私牢,严刑拷打。他们在城市里勒索小商小贩,经常闹出人命案子,官司一直打到皇帝面前。
从乾隆晚期开始,有些地方就出现了“财政亏空”。即地方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不得不负债经营。到了嘉庆年间,这已经成了各地的普遍现象,几乎每省每县都出现了财政亏空。为了维持政府运转,为了给官员开支,各地政府不得不四处借债,有的甚至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
从嘉庆七年到嘉庆十年,几乎每个月都有重要的人事调整。全国的省部级高官都被轮换了个遍。大大小小的贪官,又查出了几十个,可是腐败的势头仍然没有丝毫减弱。各地基层政府的财政亏空,仍然越来越多。
很显然,运动式的惩贪到了嘉庆时期已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原因之一是与腐败官员的总数比起来,被发现和惩处者不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腐败收益实在太高,而腐败风险实在太低。原因之二是腐败已经成了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了官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一个人如果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结好同级,甚至无法在官僚体系中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打老虎”已经演变成“水过地皮湿”,震摄力越来越低。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锢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到了嘉庆时期,官员的腐败到了“前仆后继”的程度,前任头一天因腐败落马,继任者第二天继续腐败。耐心极好的皇帝也渐渐陷入焦躁,上谕中开始出现连篇累牍的斥责、抱怨甚至痛骂。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已经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骂不怕,打不醒。嘉庆帝自认为对腐败已经采取了非常凌厉的手段和措施,但毕竟“死猪不怕开水烫”,由于官僚体系层层减震,到了基层,反腐败措施已无任何威力。嘉庆帝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混沌,重拳打上去都如同打在了棉花团上。
洪亮吉是清代经学家、文学家。他认为嘉庆“新政”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手段过于“仁柔”;二是思路过于狭窄。他说,皇帝惩贪表面上轰轰烈烈,但查处的都是撞到枪口上的倒霉蛋。另外,皇帝惩贪号称“不为已甚”、“适可而止”,对许多官员的处罚不过是止于降级调用,异地做官,这就更降低了震摄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皇帝并没有以这个运动为契机,建立起能够主动查出贪官的监察体制。由于监督体系实际上已经失灵,国法对贪官们已经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国法之宽,及诸臣之不守国法,未有如今日之甚者”!对此,洪亮吉提出了两大对策,一是加大惩贪力度,乱世需用重典,在人心懈怠之至极的情况下,必须痛下杀手,将现有行政官员大部分淘汰,大批起用新人进入官场;二是在重新设计监督体系以及人口、财政等问题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他打了一个比方,大清王朝如同一所建了百年的老房子,虽然当初建造时高大美观,但经过百年风雨侵蚀已千疮百孔,小打小闹的修修补补已经不能阻止它倒塌的趋势。因此,只有彻底拆掉重建,至少是对主要构件进行更换,才能使它重新焕发青春。洪亮吉的上书虽然提出了好的建议,但因为触犯清朝祖制,动摇清王朝利益,嘉庆皇帝不仅没有采纳,反而因直言不逊激怒了嘉庆帝,先判处斩首,后改判流放伊犁。第二年,京师大旱,无论怎么祈雨就是不下雨,嘉庆帝最终决定赦免洪亮吉,结果下诏当晚天真的下雨了。为此,嘉庆帝决定结束文字狱,还褒奖起复了部分乾隆朝以言获罪的官员。开放言路,赦免谏官被认为是嘉庆新政中的精彩篇章。
4.嘉庆反腐败的得与失。乾隆后期吏治败坏,贪污腐败严重。对此,嘉庆帝一方面继续重用乾隆后期重用的王杰、朱珪、董诰等清廉老臣,另一方面还听从老师朱珪“身先节俭,崇奖清廉”的建议,限制地方向他呈送宝物,“诏罢贡献,黜奢崇俭”,平时生活也比较节俭,五十大寿时禁止民间演戏庆贺,六十大寿又禁止给他送金珠玉器。他还“整饬内政,整肃纲纪”,陆续惩治了和珅、和珅党羽以及其他许多贪官,例如漕运总督富纲、直隶司书王丽南、巡漕御史英纶、安徽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等。
对于官员的玩忽职守之风,嘉庆帝首先从自己做起,学习先帝,勤于政事。每天一大早就起身阅读祖宗实录,批阅奏章,早饭后还召见大臣,对于拖拉延搁的现象严斥不贷。嘉庆十三年四月,皇孙出世,内阁考虑到嘉庆帝正高兴,怕送奏折影响他,他知道后就对这种做法进行了斥责。他还多次要求地方官员对民隐民情“纤悉无隐”,据实陈报,力戒欺隐、粉饰、怠惰之风。嘉庆时期皇族堕落严重,他们受朝廷包养而不思进取,犯法后还不受司法制裁。嘉庆帝不仅严惩皇族的不法行为,还亲作《宗室训》用于教育皇族。
嘉庆帝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一是乾隆末年以来清代社会已弊端丛生,积重难返;二是嘉庆帝受时代的局限,被传统观念、祖宗家法等所束缚,不敢、不愿、也没有能力在体制上做大的、根本性的调整,对内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整顿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清王朝的衰落;三是嘉庆帝的个人性格过于仁慈和谨小慎微,对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打击不够有力,一些力所能及的改革也没能推行。
(二)问题
1.和珅作为贪官,为什么能在乾隆朝长期为官?又为什么会在“嘉庆新政”中被杀?试述封建社会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弊端。
2.嘉庆帝在亲政后所烧的“反腐败”之火,为什么不能彻底清除腐败,反而出现了官员的“前腐后继”和变本加厉式的腐败?
3.谈谈嘉庆反腐败对我国现时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
郑州市人大否决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一)案情
多年以来,河南郑州市不少贫困农民、市民向人大代表刘慕华反映,当前药费、检查费太贵,老百姓看不起病,出现了不得不“小病扛、大病弃”的现象。刘慕华认为,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无力完全负担医院的经费,导致大部分医院为获取经费来源,发放医务人员工资,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追求利润,追大求新,最终使老百姓的医疗费负担过重,看不起病。
为使公立医院将主要精力从关注钱转变到关注病人上,在2006年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刘慕华联合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议案稿,建议政府将公益性医院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像对待教师那样确保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收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管理,并选择三五家医院作为试点,探索这种管理模式。同时,加快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步伐,制定出具体改革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监督,公开药价,切实解决好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议案稿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被立为正式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市民提供低廉的医疗服务;四是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是建立城区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在对《报告》进行的分组讨论中,有代表认为,《报告》比较笼统、原则,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够透彻,改进措施不够具体,例如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迟迟不能搬迁等问题,只字未提。最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表决,结果19人投了赞成票、6人投了反对票、11人弃权,赞成票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报告未获通过。
对此情况,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6年11月1日召开了由卫生、财政、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和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制定改进措施,拿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初步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将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更加突出。近期将制定和发布《郑州市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州市城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250万城区居民和80万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之中。
——将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航海路,补充市内南部地区医疗机构的不足;将市第七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经济技术开放区,解决市内东部地区医疗机构缺乏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决定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划3万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医疗服务。
——推行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积极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重点解决好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及药品价格管理问题,加大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削减药价,使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在全市医院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制和价格公示制,遏制医疗乱收费问题;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期再增加几家低保定点医院,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方式的监督?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这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3.你是否还关注过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其他此种方式的监督?
齐某不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诉讼、审级监督]
(一)案情
齐某系外地来京经商人员,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鑫谷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2月18日,齐某在区工商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主营包装食品,兼营烟酒、冷饮。齐某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未再持该执照到区烟草专卖局处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1998年4月9日上午11时,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齐某在批发市场内无照经营假烟、外烟。下午2时,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批发市场一区23号房屋、一区89号房屋,即齐某所属的摊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告知齐某夫妇执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齐某89号房屋时,执法人员发现众多烟草中有外国烟草,在对齐某外国烟草采取证据登记保全措施时,由于齐某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邀请批发市场管理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到场为见证人,在齐某跳窗逃离现场,其妻在场情况下,执法人员从齐某89号房屋中,清点出11个品种75条外国烟草。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证据登记保存单,并将75条外国烟草运回单位。
1998年4月14日,区烟草专卖局告知齐某存在违法事实和有关权利后,对齐某作出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齐某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75条外国烟草,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齐某全部外国烟草制品。
齐某对此决定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区烟草专卖局。他认为自己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有烟酒类,故自己可以经营外烟,被告不应没收自己经营的外烟;且被告没收其外国香烟数目有误,应是79条,而不是75条。请求撤销被告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书。被告辩称: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认为,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烟草专卖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外国烟草和国产烟草经营,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及该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的规定。根据1994乍10月6日国务院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规定内容,被告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对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违法经营进口烟草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因此被告依法对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的75条进口烟草作出没收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提出被告没收其79条外国烟草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参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九条、参照1994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四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烟草专卖局1998年4月14日作出的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书。
齐某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区烟草专卖局处罚程序违法,其已取得营业执照,有权经营卷烟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及区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区烟草专卖局根据齐某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外国烟草的事实,对其所经营的75条外国烟草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问题
1. 本案是怎样体现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的?
2. 没有取得特种烟萆专卖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特种烟萆的行为是否应当处罚?
3.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罚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烟草的行为?
“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社会监督 ]
(一)案情
周久耕,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1992年5月,周久耕担任原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同年8月任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7年3月,任原江宁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后江宁县改江宁区,周久耕改任江宁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2002年3月,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1.因不当言论遭“人肉搜索”。周久耕事件是从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干预当地楼市开始的。江宁区政府有干预房产市场的传统。早在2004年,由于上市楼盘量过大,江宁楼市面临跌至3000元/平方米的危险。为稳定房价,江宁区房产局要求区内近十家开发商控制楼盘上市量,结果江宁当年房价提升至4000元/平方米。有了这次经验,在2008年“楼市寒冬”到来时,当江宁房价再次面临下调时,江宁区房产局毫不犹豫地伸出了调控之手,对降价亏本卖房的开发商进行了查处。2008年底,位于江宁区的恒大地产旗下的南京恒大绿洲花园为回笼资金,低价售房。周久耕当时为恒大绿洲算了一笔账:这家楼盘5700元/平方米(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款),若刨去装修款,等于毛坯房售价4600元/平方米,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周久耕表示,恒大绿洲“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所以要严加查处”!
12月10日,在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他谈到:“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周久耕还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众多争议。
12月11日,一网友发出《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的帖子,对其言论进行质疑。随后,一位署名“宣传寄生6”的网友在凯迪社区发表了题为《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号召众网友一起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网友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成为周久耕事件的一个转折点。不久,一位署名“保存一百年”的网友发表题为《看照片南京房产局长抽1500元的烟》的帖子,他上传了一组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并给放在周左手边的一盒“南京九五之尊”香烟来了个特写:市场价为1500元/条,有时高达1800元/条。12月15日,一位署名为“cheyou007”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发帖者通过以往的新闻资料图片,查出周久耕所佩戴的手表是世界名牌“江诗丹顿”,这种手表每只售价是10万元。
2.有关机关的介入及处理。周久耕事情发生后,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纪委等部门陷入了舆论漩涡,这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重视。2008年12月19日,江宁区委首次向社会公开表示:“江宁区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没有一家房产企业因降价销售而受处罚。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其个人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按照有关程序免去了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2009年1月,南京市纪委与江宁区纪委联合对周久耕的问题进行核查。2月5日,对周进行组织谈话,同日找到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谈话。次日,王某主动交代了向周久耕行贿2万元的事实。2月7日,周久耕对王某两笔共2万元的行贿作了供认。第一个缺口被打开后,周久耕的心理防线也随之瓦解。他不但交代了王某向他行贿的其他事实,还陆续交代了接受其余8人贿赂的事实。他主动交代的上百万的贿款,都是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3月21日,江宁区纪委将周久耕受贿案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次日,南京市检察院指定溧水县检察院管辖该案。3月23日,溧水县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8月5日,周久耕受贿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共接受9人行贿,受贿数额为107.1257万元人民币、11万元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9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久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周久耕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10月12日,周久耕通过律师表示,对一审判决基本满意不再上诉。
(二)问题
1.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思考如何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
2.试分析从社会监督向专门监督、司法监督转化的途径和要件?
3.试分析公民监督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
[公开监督制度]
(一)案情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官员财产申报制与资讯公开制相结合,使瑞典官员受到了严格的、公开的监督。
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出版自由法》,该法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档案”,瑞典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瑞典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任何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他因此被瑞典记者追查,并调出了萨林信用卡的消费记录,指责萨琳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瑞典公职人员购买房屋一类的大宗家庭资产要“广而告之”,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的小费用,瑞典公职人员也必须接受监督。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的廉政氛围虽然未受大的影响,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穷的瑞典可能遭受这种风气的侵袭,而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破产。为了防患于未然,瑞典决定颁布有关法令,请全体人民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至今已有200多年,但仍时不时遭到质疑,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尼尔森教授的回应是: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一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这种回应令人感叹瑞典先人的先见之明和政治智慧,正是200多年前颁布的这一“良法”,使瑞典始终保持了国家的高清廉指数。
(二)问题
1.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何关系?
2. 瑞典副首相萨林因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而引咎辞职。试分析信息公开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3.瑞典的公开、公众监督方式给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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