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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2017年秋季《形式诉讼法学(高起专)》期末考核答案满分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刑法诉讼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2. 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3.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4. 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中的“不加刑”?
5.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
东师2017年秋季《形式诉讼法学(高起专)》期末考核答案多选题答案
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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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试论述逮捕的条件。
2.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1997年4月3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盗窃案。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2月3日晚盗窃本乡村民徐某家现金2500元、衣服6套的犯罪事实,王某也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愿意退还赃款、赃物,要求法院给与从轻处理。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定于4月8日宣判。在宣判前两天,该乡村民丁某向人民法院举报了王某于1997年1月6日盗窃该乡水库活鱼600斤的犯罪事实。审判长接到举报材料后认为,明天他正好要去该乡调查别的案子,顺便将此案一起调查,于是叫陪审员一起下乡了解,获得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确实盗窃了乡水库的活鱼600斤,销得赃款2000元。为此,合议庭将原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中增加盗窃活鱼600斤,获赃款2000元,对拟判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为5年。
问:人民法院如此处理案件是否正确?为什么?
2. 被告人叶某,男,26岁,农民,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叶某被交付执行后,以其妻已怀孕9个月,父母年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叶某的申请能否同意?
东师2017年秋季《形式诉讼法学(高起专)》期末考核答案历年参考题目如下: